无船承运人存案新政对商场的影响
2019年2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撤销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议》【国发〔2019〕6号】,决议撤销25项行政许可事项。其间,撤销的第12项为:无船承运事务批阅。国务院并表明:
“撤销批阅后,改为存案。交通运送部要经过以下方法加强事中过后监管:1.树立无船承运人的存案和信誉处理准则,及时向全社会揭露信誉记载,树立失期企业联合惩戒机制。2.经过“双随机、一揭露”监管等方法,加强对无船承运商场的监管。3.支撑职业协会发挥自律效果,保护商场运营次序。”
此四项解读中,第3、4项并未见书面依据。笔者仔细阅读了交通运送部于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十项交通运送行政许可事项撤销下放后事中过后监管方法的公告》,其间第三项公告如下:
撤销批阅后,改为存案,相关存案作业由省级交通运送主管部门实施。各省级交通运送主管部门可运用部级水路运送建造归纳处理信息体系的一致流程处理存案等相关事务,如运用各自体系处理,有必要与部级体系完结数据对接。交通运送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已签发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挂号证》废止。
(一)加强无船承运企业存案处理,省级交通运送主管部门定时对外发布本省无船承运企业名单,做好动态处理。
(二)经过‘双随机一揭露’监管等方法,省级交通运送主管部门安排对本省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的运价存案和执行状况查看。
(三)省级交通运送主管部门应树立告发监督机制,调集大众监督活跃性,对大众告发反映的问题,仔细核实依法处理。
(四)将无船承运企业归入水路运送商场信誉信息处理,实施严峻失期企业联合惩戒机制。省级交通运送主管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无船承运运营企业信誉信息归集作业,及时向社会揭露信誉记载。
(五)无船承运职业协会应发挥职业自律效果,引导企业遵法运营,保护商场运营次序。”
此公告中并未表明要撤销无船承运人确保金或确保金稳妥准则。考虑到确保金或确保金稳妥准则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海运法令》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海运法令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则。尽管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批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议》(【国令709号】发布日期2019年3月18日),该决议第四十六项中包含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海运法令》的批改,且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但在该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海运法令》的批改中,也没有看到对第八条确保金准则的撤销。
也便是说,现在收效的经批改的《法令》中,依然保留着确保金的要求(第八条),因而,到现在,尚不能说无船承运人确保金或确保金稳妥准则在法令层面上现已撤销。
可是,在2019年4月1日出台的《广东省交通运送厅关于做好世界船只处理事务等多项行政许可、存案事项调整相关作业的告诉》中,广东省交通运送厅告诉如下:
“(三)‘无船承运事务’存案事务处理,在‘港航处理体系’完结,存案信息包含公司名称、注册地、法人代表、和联系方法。无船承运企业还应按相关要求在中华航运网进行运价存案,相关存案操作和要求不变。”
“(三)交通运送部将于近期会集处理无船承运确保金交还作业,请告诉辖区内运营无船承运事务企业及时重视交通运送部无船承运确保金交还作业的相关告诉,办规则申报交还无船承运确保金。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名单请在交通运送部网站或广东省港航行政处理归纳事务体系中查询、下载。”
鉴于广东省交通运送厅隶归于交通运送部,如此论说显然是得到了交通运送部的承认,因而,尽管在法令层面上尚不能说无船承运人确保金或确保金稳妥准则现已撤销,可是在准则层面上,此准则的撤销应该现已没有疑问。信任交通运送部不久会再次发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海运法令》第七、八条的批改,撤销无船承运人确保金或确保金稳妥准则。
所谓无船承运人,望文生义,即“没有船的承运人”,英文名简称NVOCC。无船承运人具有契约承运人的法令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海运法令》第七条的规则:前款所称无船承运事务,是指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承受邮寄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许其他运送单证,向邮寄人收取运费,经过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完结世界海上货品运送,承当承运人职责的世界海上运送运营活动。 也便是说, 无船承运人是和邮寄人缔结货品运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的界说为:“承运人是指自己或许托付别人以自己名义与邮寄人缔结海上货品运送合同的人,”更强调了承运人作为契约一方的含义。 因而无船承运人契合《海商法》要求其作为契约一方的规则,具有承运人的法令地位。
在实践中,其身份常常与货代公司发生重合。最高人民法院在拟定《关于审理海上货运署理胶葛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时,以为:“在运营活动中,货运署理企业既或许作为署理人以托付人名义或许以自己的名义处理有关事务,如代为订舱,署理稳妥、报关,还或许直接成为某一详细法令联系的当事人,如将货品寄存在自己操控的库房中成为保管人,或许成为签发运送单证,实行运送合同的独立运营人。总而言之,货运署理企业为完结货主托付的货品出口或进口事务,其或许会以不同身份从事相关事务活动,然后与托付人之间构成多种法令联系。……因而,‘海上货运署理胶葛’案子的法令适用不能混为一谈,人民法院应依据当事人的诉请和查明的现实确定货运署理企业因处理托付事务与托付人之间构成的署理、运送、仓储等不同法令联系,并别离适用与之相关的法令规则。”
可见,在司法层面,也认可货运署理企业现在常常成为运送合同主体——NVOCC这样的现实。
可是,无船承运人自身并不供给、运营船只,在详细事务经办中实践归于“吃差价”的人物,其偿付、补偿才能的巨细直接影响到邮寄人和实践承运人所承当的危险。
正是根据对邮寄人、实践承运人的保护,2001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海运法令》第七条规则:运营无船承运事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处理提单挂号,并交纳确保金。第八条更约好了确保金的详细数额。这便是所谓“80万确保金”的由来。能够说,此规则在必定程度上,确保了货主的利益,保护了买卖安全。
可是,将80万元确保金压在交通部,会极大占用无船承运人的资金,许多货代公司为了减轻资金压力,挑选不进行NVOCC挂号,而实践上私自签发提单运营无船承运事务的做法。对此,交通部一边加以冲击,一边在2013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试行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确保金保函准则操作方法的告诉》,表明:为了进一步完善无船承运处理准则,缓解无船承运人资金压力,保证有关各方合法权益,自2013年10月1日起,试行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确保金保函准则,供无船承运人挑选。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确保金保函方法与无船承运事务确保金方法、确保金职责稳妥方法,均为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请求人可采用的财政职责证明方法,三者并行存在,供请求人自行挑选。
2016年02月0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海运法令》第2次修订后,关于确保金的规则并未改动,规则:“运营无船承运事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处理提单挂号,并交纳确保金。”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批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议》(【国令709号】)未批改此条款。
可是如前所述,尽管在法令层面上尚不能说无船承运人确保金或确保金稳妥准则现已撤销,可是在准则层面上,此准则的撤销应该现已没有疑问。
此次无船承运事务撤销批阅、改为存案,撤销确保金或确保金稳妥准则,无疑将对商场和司法实践均发生深远的影响。政府的着眼点在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变革,更大程度激起商场、社会的立异发明生机。交通运送部表明要树立无船承运人的存案和信誉处理准则,及时向全社会揭露信誉记载,树立失期企业联合惩戒机制;经过“双随机、一揭露”监管等方法,加强对无船承运商场的监管;支撑职业协会发挥自律效果,保护商场运营次序。可是实践效果怎么,需要前史查验。现在能够做出明晰判别的是以下三点。
1. 在处理层面:存案制使准入门槛的下降,有利于更多货代企业申报存案,利于处理。
到现在,国内的NVOCC尽管数量许多,可是未报备而私行从事无船承运事务的货代公司也为数许多。这一点,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署理胶葛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中即可看出。该规则总共十六条,规则了审判实务问题合计十五条,其间关于未报备而私行从事无船承运事务的规则就有四条,可见此行为之遍及。这四条别离是:
“第十一条 货运署理企业未尽慎重职责,与未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处理提单挂号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缔结海上货品运送合同,形成托付人丢失的,应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第十二条 货运署理企业承受未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处理提单挂号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的托付签发提单,当事人主张由货运署理企业和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对提单项下的丢失承当连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货运署理企业承当补偿职责后,有权向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追偿。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案子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具有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的货运署理企业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海运法令》的规则,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海运单或许其他运送单证的,应当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宣布司法主张,主张交通主管部门予以处分。”
第十四条直接要求法院自动告诉行政机关进行处分,可见交通运送部对此类行为的头疼。究其所以然,这种未报备的货代公司从事运送事务,严峻打乱了商场竞争(特别是相关于交纳了确保金的正规NVOCC),交通运送部对其信息不把握,天然就难以进行处理。
可是部分货代公司未获得NVOCC资历的原因,是无法经过批阅,还有一部分是为了节约开销。此次撤销批阅、改为存案,撤销确保金或确保金稳妥准则,扫除了这部分货代公司获得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资历的妨碍和本钱忧虑,有利于这部分货代企业活跃存案,然后归入交通运送部更有用的处理中。
2. 或许会影响更多的货运署理企业调整事务方向,请求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资历,签发提单,成为签定运送合同的主体,由赚取佣钱变为吃差价。
实务中有许多货代人员将NVOCC(即“无船承运人”)也称之为货代企业,将NVOCC签发的提单称之为“货代提单”,笔者个人以为这并不精确。
严格来说,货运署理企业在事务中的人物为“署理人”,收取的仅仅署理费、即使触及运费也仅仅“垫支的运费”,其牵涉的合同联系为货运署理合同联系。而无船承运人归于一种契约承运人,其触及的是海上货品运送合同联系。NVOCC承当的是承运人职责,收取的是运费,其赢利是两个运送合同之间的差价。收费的性质决议了NVOCC实践上不能与货运署理企业混淆。
一旦更多的货代企业完结了向NVOCC身份的转化,契约承运人、HOUSE B/L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和运送实践中。更多公司将会签发自己的存案过的提单,而且承当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则的承运人的职责。
3. 撤销撤销确保金或确保金稳妥准则或许带来的隐忧:使货主和实践承运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证。
坦率来讲,尽管我国的货运署理业现已成为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是我国日益增长的世界贸易活动中不行短少的辅佐力气,可是,从全体上而言,货代职业的水平依然是良莠不齐的。货运署理企业的一个特性便是货量多、环节多、单证文件量多、法令联系杂乱、时效性要求高,一起人员需求量大,流动性强,兼之易受国家经济形势、方针影响,导致货运署理企业有较高的危险点。绝大部分货代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可想而见,存在这样状况的大批货代企业一旦进入NVOCC商场,绝不会马上变得标准起来,反而极有或许打乱商场。
另一个客观状况是:许多货代企业都是个体老板,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准则实施以来,换招牌几乎比喝水吃饭还要简略,一旦欠债、出事,直接换个昂首接着干。须知提单作为物权凭据,一套提单的价值或许会高达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一旦遇到这种没有诚信的“存案过的”NVOCC,关于货主而言很或许是杀身之债,关于实践承运人来说或许是添加一笔坏账(收不到运费)。正如一位同行所言:一旦没有了门槛,更多检测的不是企业的诚信,而是检测人道。
如前所述,此次无船承运事务撤销批阅、改为存案,撤销确保金或确保金稳妥准则,实践效果怎么,需要前史查验。而货代企业进行存案,完结向NVOCC身份的转化后,不同的身份进行的不同事务形式,会导致不同的法令结果。
承运人的法令职责与货代的法令职责并不相同,身份的转化带来的是权利职责的改变,相应案子所触及到的法令规则、统辖等也不尽相同。方案成为NVOCC的企业应当及时在专业律师的帮忙下进行合规学习,尽早了解相应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