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的由来
交通部在200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路途运送车辆办理的若干定见》,提出结合路途运政办理信息系统,树立全国一致的车辆办理信息系统;2007年印发《关于促进路途运送业又好又快开展的若干定见》,提出调整运力结构、企业安排结构、企业运营结构;2014年印发《关于促进路途运送职业集约开展的辅导定见》,进一步着重商场运营主体结构,并在“(六)加强商场监管”一条中清晰提出“根绝挂靠运营”。
首先是无船承运人(NVOCC,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这一概念出自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2002年我国《世界海运法令》引进此概念,确认了无船承运人准则。无船承运人本身不具有营运船只,具有双面身份,对货主是承运人,但对船方是托运人。这为开展无车承运人找到了相似先例。
第二是运送经纪人(Freight Forwarder & Truck Broker)。这一概念相同来自美国。1980年美国《轿车运送法案(Motor Carrier Act of 1980)》铺开控制后,15年间运送经纪人从70家增长到超越1万家,对物流降本增效奉献巨大。
其间,Truck Broker是以信息促成为主,Freight Forwarder则担任全程货运危险。美国《布莱克法令词典》将Freight Forwarder解释为“惯常事务进程为将小件装运货品会集、组装成为一整件,并担任将其从接纳地运送到目的地的人”,这成为开展无车承运人的又一力证。
这两种概念实践上是对运送法令、税务的一次控制打破。期望打破“运送=有车”的准则束缚,依照商场开展实践把政府办理体制、商场运行机制、运营主体结构有机组合起来,完成零而不乱、散而有序的开展局势
在各方呼吁和研讨推动下,“无车承运人”初次出行在2013年交通部印发的《关于交通运送推动物流业健康开展的辅导定见》中,作为“着力优化商场主体结构”的首要方向之一。
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加速商贸流转立异开展转型晋级的定见》和《关于加速构建群众创业万众立异支撑渠道的辅导定见》里,清晰提出了“鼓舞依托互联网渠道的无车承运人开展”。
借着“互联网+”这阵春风,2016年,交通部印发《关于推动改革试点加速无车承运物流立异开展的定见》,千呼万唤的无车承运人试点正式发动,可谓一波三折。
到2017年,各地试点企业到达283家。同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存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将成品油、通行费归入无车承运人的增值税抵扣规模;在年末印发的《货品运送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办法》中,清晰代开个别司机能够在运送事务承包地(含互联网物流渠道所在地)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2019年,交通部印发《网络渠路途途货品运送运营办理暂行办法》,清晰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可申请运营规模为“网络货运”的路途运送运营答应,并全面铺开无车承运事务。
很多人以为,“无车承运人”就此改名为“网络货运”。这并不精确。实践上,“无车承运人”仅仅是“网络货运”的一种类型,是网络渠道的路途货运运营业态,将来或许还会呈现网络渠道的铁路货运运营业态、水路货运运营业态、航空货运运营业态、邮政快递运营业态。
与2002年入世对标而生的“无船承运人”不同,“无船承运人”比及的关键是数字经济,所以其发生布景有着极强的互联网气味,不仅仅招引了物流圈的各路神仙,还成为互联网企业跨界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