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假贷事务应纳印花税凭据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拜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你局武税发〔1991〕164号《关于征收告贷合同和欠据印花税的请示》收悉。据反映,你市有些专业银行的办事机构处理假贷事务的手续不行标准,有的只填开欠据放贷,有的先填开欠据过后补办告贷合同。这样,既给印花税应税凭据的确认和征收处理带来紊乱,也不利于假贷事务手续的标准化。对此,依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阐明,咱们定见,在假贷事务中凡流动资金告贷先签告贷合同,并在合同规定告贷额度内处理告贷欠据的只就对告贷合同贴花完税;凡先处理告贷欠据的,应以欠据作为印花税的应交税凭据,在书立时即时贴花完税,今后补办的告贷合同不再贴花。你局能够依据本市各银行的实际情况树立和完善告贷凭据印花税的处理办法和代征准则。